1月16日上午,《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在市政府新聞發布廳舉行。市政府司法局副局長賈秀玲,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楊樂清、副支隊長王洪木就《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出臺過程、公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及主要內容等向媒體記者進行重點介紹。
近年來,我市經濟飛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長,據統計,我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85萬余臺,其中汽車68萬余臺,汽車駕駛人88萬余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停車管理工作,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活動,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相繼開展了一系列的優化提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我市停車管理工作尚處于粗放式管理水平,存在停車泊位不足、停車場建設不夠、停車誘導缺失、智能管理平臺未發揮應有作用等問題。特別在旅游旺季,景區停車難問題突出,在機關、學校、醫院、商場和景區周邊等熱點區域,更是出現一位難求的現象。 市政府審時度勢,將《辦法》納入2019年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經過不懈努力,《辦法》已經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的出臺,將停車管理納入了城市管理工作大局,進一步優化了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規范了城市停車秩序,進一步滿足了市民對交通發展獲得感的需要。同時,《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在全社會倡導文明出行、守法停車意識,進一步倡導樹立公交出行、綠色出行理念,從更高層次上謀劃解決日照市區停車難的治本之策,展示新時代全國文明城市的新形象。 《辦法》共五十條,分七章,為總則、停車場規劃建設、停車場管理、停車秩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確立了以下內容: (一)明確了我市停車管理的適用范圍。《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管理以及停車秩序、服務、收費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了停車管理的原則和要求。《辦法》第三條規定停車管理堅持規劃引領、建設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則,遵循停車有位、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 (三)明確了停車管理的政府職責、主管機關和部門職責。《辦法》第四條至第五條規定了市、縣(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部門、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停車管理工作。 (四)明確了停車場規劃建設。《辦法》第二章對停車場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公共停車場建設主管機關、用地政策、多元參與停車場建設、配建地方標準等作了規定。第二章還對道路兩側停車泊位、臨時停車場及臨時停車需求、老舊住宅小區停車泊位供給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標準和管理模式。 (五)明確了停車場的管理方式。《辦法》第三章對停車場備案、全市停車平臺建設接入運行、標志標線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評估、沿街商鋪門前停車泊位封閉管理和物業區域內停車管理作了詳細規定。 (六)明確了我市停車工作實現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實現停車城市誘導,數據共享。《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智慧停車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誘導系統,對停車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停車數據共享、互聯互通。 (七)明確了有關法律責任。《辦法》第六章對道路兩側公共區域設置障礙物、違反規定停放、停用訪客區停車位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等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辦法》還對全民參與停車,倡導綠色出行,推進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個人停車泊位錯時共享,停車收費管理、監督管理及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秩序、不同類型停車場定義等作了詳細規定和解釋。 四同時制度。《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停車聯席會議和專家咨詢制度。《辦法》第五章監督管理中確定建立停車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和停車管理專家咨詢機制,協助開展停車管理工作。 停車場備案制度。《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取停車服務費的停車場,經營單位應當在收費前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不同區域、不同路段、不同時段、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制度,合理調控出行停車需求。
問題一:《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的實施,對下步我市停車管理工作有了地方性立法的支撐,請問在全國沒有統一的停車立法的情況下,我市是如何在立法中進行把握的?
答:《辦法》作為我市停車管理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章,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域治理能力,以精細化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全國一流海濱旅游城市的信心和決心。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不違反上位法的強制性規定。政策性文件有規定的,也按照政策性文件的規定來落實,如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19〕345號)中的內容,很多都體現在《辦法》中。
二是對我市現行制度及做法加以吸收。日照市物價局、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日照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全面規范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價費發〔2018〕9號)對機動車停車服務費的定價類型、政府定價原則、停車場收費辦理程序、停車服務費減免政策、收費公示制度等都有明確規定,《辦法》都加以概括吸收。在市政府的安排下,日照市公交能源集團已建立智慧停車平臺,并且運行良好,《辦法》中對智慧停車平臺也進行了規定。 三是對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以解決。對當前管理中亂停車現象嚴重的道路兩側公共區域進行重點規范,對老舊小區停車泊位不足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對解決臨時停車需求問題從根源上加以規定等等。 四是對外地先進經驗進行參考。我們赴鹽城、寧波考察學習了他們在停車治理和停車管理立法方面的經驗做法,在起草工作中借鑒了鹽城、北京、西安、長沙等市停車管理立法的內容。 五是重視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在起草審查過程中,以調查問卷,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調研會議、征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方式,反復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共吸收各類意見30余條,最終形成本《辦法》。
問題二:《日照市停車管理辦法》在對城市精細化管理方面有什么特色亮點?
答: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根據各有關部門在停車管理工作中的法定職責,第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二是將公共停車場建設納入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停車場專項規劃,將公共停車場建設納入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實施建設。 三是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場。第九條規定鼓勵社會力量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化停車場和綜合利用地下、建筑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在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四是對沿街商鋪門前停車秩序進行了重點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第十四條賦予市城市管理部門、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道路兩側公共區域施劃停車泊位的權力;對停在道路兩側公共區域內供行人和車輛通行的道路上的機動車,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進行處罰;業主或者管理單位將沿街商鋪門前用地紅線內停車泊位封閉管理的,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當依法經業主共同決定;未依法經業主共同決定的,第四十四條規定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擅自設置障礙物進行處罰。 五是收費停車場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19〕345號)關于建立完善停車設施備案制度的規定,第十九條建立了收費停車場備案制度。 六是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建設城市停車管理信息平臺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平臺,建設停車信息管理和誘導系統;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利用劃撥土地和公共資源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應當將停車信息接入全市智慧停車平臺。 七是占用公共資源建設收費停車場應當由政府授權單位實施。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公共場地設置的停車泊位收取停車服務費的,應當由政府授權的單位實施,第四十四條規定擅自圈占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及公共場地設置收費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的,按照擅自設置障礙物處罰。 答:《辦法》為了解決停車難問題,主要采取以下幾個措施: 一是政府予以主導,制度進行保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停車管理工作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停車場專項規劃,將公共停車場建設納入年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實施建設。
二是按標準配建停車場。明確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等,應當按照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設施。
三是在公共停車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增加停車資源,加快停車泊位建設。同時,運用價格手段調節需求和調配公共資源,使有限的停車泊位資源使用更加公平、更加高效。 四是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和立體空間建設停車場。 五是鼓勵共享停車資源。有條件的單位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將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 六是在不能滿足社會公眾停車需求的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協調利用待建土地、空閑地等,設置臨時停車設施。問題四:在針對重點部位停車秩序混亂的情況,在停車秩序管理方面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確定停車總體發展戰略、區域發展策略、供應體系及引導政策,合理設定停車設施分布和規模,增加停車位數量
二是規范停車秩序,推進停車誘導服務系統,為群眾提供停車信息服務,改善空閑車位得不到有效利用、泊車信息不通暢問題。
三是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客運換乘場站、中小學校、醫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要在項目用地內設置落客區。用于機動車臨時停靠上下乘客。住宅小區要設置訪客、物流配送車輛停車泊位,商業建筑、城市綜合體等應當有貨物裝卸、接送客人的臨時停車泊位。鼓勵學校利用地下空間、操場等空地設置臨時停靠通道,合理設置臨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 四是嚴格執法,遏制侵占公共資源行為的發生。機動車駕駛人在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時,應當按照規定入位停放,遵守停放方向、時段的要求。禁止出現騎跨或車身超出停車泊位線等違規停車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停車且駕駛人在現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改正或者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可以依法將該機動車拖移。 五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妨礙機動車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設施。對此類違法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按照擅自設置障礙物處罰。對當事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實施代履行,即清除地樁、地鎖等非法設置的設施。
六是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停放時要做到不影響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不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和城市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