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和保管,節約不必要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消耗。現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就辦公用品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第二條 采購:
(1)公司日常所用辦公用品,由運營管理事業部負責統一采購。
(2)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應到運營管理事業部發起申請,經公司分管經理、經理審核簽字后,走采購審批流程。
(3)運營管理事業部采購物品應在有關人員陪同下辦理,但陪同采購人(證明人)和驗收人不得為同一人。
(4)采購人員應認真負責,精挑細酌,力爭做到價廉物美,經久耐用。
第三條 領用:
(1)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必須填寫“領用單”,由運營管理事業部部門負責人核簽后,方可領取。
(2)除筆墨紙張外,凡屬不易消耗物品和工索具等重復使用得,用完一律交還。
第四條 保管:
(1)辦公用品應由運營管理事業部專人進行登記造冊,分類放置統一保管。
(2)保管員應認真維護和保管好所存物品,以防發生潮、銹、蛀、霉等。
(3)保管員應對物品消耗情況做好臺帳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