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部文秘人員負責各級來文的辦理工作。
二、發各部室、養護中心、分公司的文件由下屬部室、養護中心、分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領導與各部室開會帶來的文件要及時交綜合部文秘人員登記、保管。
三、各養護中心收到綜合部分發的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核對好件數,填寫收文登記簿。文件使用后要及時繳回綜合部分類存放,以備查閱歸檔。
四、借閱文件一律到綜合部辦理借閱手續,機密文件須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借出。
五、上級文件不經綜合部同意,不得擅自翻印、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翻印、復印的,必須經過審批后方可翻印、復印。密級文件一律不準復印。
六、發至領導和各部室的文件每年清退一次,機密級以上文件根據情況隨時回收。
七、個人和各部室無權銷毀文件。領導和各部室、養護中心、分公司的文件年底一律退回綜合部,嚴禁到廢品收購站出售內部文件、刊物和資料。
八、因保管不善,導致文件流失、泄密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