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日照交通能源發展集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對殘疾人群體的幫扶和關愛,體現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解決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有關問題,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車對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或加載殘疾人證功能的社保卡的殘疾人。
二、乘車范圍
全市范圍內城市公交線路(含縣城)以及城鄉公交線路。
三、政策調整
(一)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辦理殘疾人專用公交卡相關規定,殘疾人持殘疾人證或加載殘疾人證功能的社保卡即可免費乘坐市內(含縣城)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城鄉公交線路。
(二)對已辦理的殘疾人專用公交卡,在使用期限內仍可與殘疾人證同等效力使用,避免因政策調整給殘疾人乘車帶來不便。待使用期限到期,應及時注銷公交卡并退還押金等。
四、使用要求
(一)殘疾人持殘疾人證或加載殘疾人證功能的社保卡上車時,應向公交車駕駛員出示具有照片頁面的殘疾人證件。
(二)殘疾人證或加載殘疾人證功能的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殘疾人證。
(三)無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乘車,應有護理人員陪同,切實保障殘疾人人身安全。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落地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做好殘疾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政策宣傳,切實采取措施,認真落實好此項惠殘政策。
六、加強公共交通無障礙環境建設
公共交通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公共交通系統在車輛更新、站臺改造、車內實施配備等過程中,應統籌考慮廣大殘疾人的出行需求,加強公共交通無障礙環境建設,積極配備便于殘疾人出行的無障礙公交車,為殘疾人更多地走向社會和更好地融入社會創造條件,共享社會文明。
日照市交通運輸局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9月24日